經常有客戶進口舊機電產品,那么怎樣才算是舊機電產品?舊機電產品的定義是怎樣的?舊機電產品并非只包括使用過的產品,還包括雖未使用(可能看起來外觀較新)但過質保期的、雖未使用過長時間存放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產品。不能僅從是否使用過來進行判斷。下面,拓昊進口報關公司為大家解讀進口舊機電產品監管條件及檢驗內容。
進口舊機電產品監管要求有哪些?
(一)列入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6號中《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》的舊機電產品為禁止入境貨物。
(二)列入原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145號中《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》的《管理措施表2》的舊機電產品應實施裝運前檢驗、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,并以到貨檢驗結果為準。
(三)其他未列入《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目錄》的舊機電產品以及《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措施清單》的《管理措施表2》內的舊機電產品可以進口,無需實施裝運前檢驗,僅實施口岸查驗和目的地檢驗。
特別提醒:
海關總署不予指定檢驗機構從事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。裝運前檢驗應當在貨物啟運前完成。委托企業可以通過中國國際貿易“單一窗口”平臺(https://new.singlewindow.cn/)查詢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檢驗,并查詢已在海關總署備案的裝運前檢驗機構。
進口舊機電目的地檢驗都有哪些?
目的地檢驗是指舊機電產品入境后,由屬地海關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(國家標準)要求,對進口舊機電產品進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評定。
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:一致性核查,安全、衛生、健康、環境保護(含能源效率)等項目檢驗。
一致性核查包括:核查產品外觀及包裝;核查產品的品名、規格、型號、數量、產地等;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實際用途實施抽查。
安全項目檢驗包括:檢查產品表面缺陷、安全標識和警告標記;檢查產品在靜止狀態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;檢驗產品在運行狀態下的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,以及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穩定性。
衛生、環境保護(含能源效率)項目檢驗包括:檢查產品衛生狀況;檢測產品在運行狀態下的噪聲、粉塵含量、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;檢驗產品是否符合我國能源效率有關限定標準。
檢驗出證:經檢驗合格的,由海關出具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準予銷售或使用;經檢驗,涉及安全、衛生、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,由海關出具《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》,責令收貨人銷毀或者退運;其他項目不合格的,由海關出具《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》并告知收貨人在海關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,經重新檢驗合格的,方可銷售或者使用。
特別提醒:
進口舊成套設備前,應確認設備不夾帶有廢舊電線電纜、舊壓力容器等國家禁止進口貨物;發貨人進口前應確認產品已把土壤雜草等禁止進境物清理干凈;帶有壓縮機的制冷劑不得為氯氟烴物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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