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5月1日起,緬甸對RCEP各成員國實施RCEP協定生效,中國也將對自緬甸進口的適用RCEP原產地標準的貨物給予優惠協定稅率(截止發稿,RCEP剩余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還未生效)。
提醒:相關企業在對緬甸進出口時應根據貨物原產地標準,綜合考慮辦理“中國-東盟自貿協定原產地證”或“RCEP原產地證”中的哪一種更優惠,可參考文末相關稅則文件。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RCEP)協定稅率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〔2022〕5號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和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RCEP)有關規定,以及RCEP對緬甸生效情況,自2022年5月1日起,對原產于緬甸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RCEP東盟成員國所適用的協定稅率;2022年稅率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(2022)》(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附件)協定稅率欄中列明,其對應的中文簡稱為“東盟R”。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2年4月27日。
本文來自海關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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